尚书·大禹谟·节选
佚名〔先秦〕
禹乃会群后,誓于师曰:“济济有恭,咸听朕命。蠢兹有苗,昏迷不恭,侮慢自贤,反道败德,君子在咎,小人在位,民弃不保,天降之咎,肆予以尔恭士,奉辞伐罪。尔尚一乃心力,其克有勋。”
三旬,苗民逆命。益赞于禹曰:“惟德动天,无远弗届。满招损,谦受益,时乃天道。帝初于历山,往于田,日号泣于旻天,于父母,负罪引慝。祗载见瞽叟,夔夔斋栗,瞽亦允若。至諴感神,矧兹有苗。”
译文及注释
译文
大禹召集了各路诸侯首领,在军队前宣誓说:“众多将士们,都听从我的命令。这可恶的有苗族,他们昏庸无道,傲慢不敬,自以为很了不起,违背了道义,败坏了德行。贤能的人被排挤在野,无能的小人却占据高位,百姓们被抛弃而无法自保,上天因此要降下灾祸。因此,我率领你们这群勇士,秉持正义去讨伐有罪之人。你们一定要齐心协力,这样定能立下大功。”
过了三十天,苗民仍然违抗命令。伯益向大禹进言说:“只有德行能够感动上天,无论多远的地方都能达到。骄傲自满会招来损害,谦虚谨慎会得到益处,这是自然的规律。当初帝尧在历山耕田时,每天对着上天和父母号哭,背负着罪名,承认自己的过错。他恭
简析
此文简要叙述了大禹誓师伐苗的故事,禹强调“天降之咎”的天罚论,益则主张“至諴感神”的德行论,二者看似矛盾却共同构成古代天命观的一体两面——既威慑叛乱又规训君主,表现出先秦政治的精髓:武力须披道德外衣,强权终需德性制约,折射出华夏文明“外儒内法”的治理密码。
湘妃殉情
佚名〔先秦〕
洞庭之山……帝之二女居之,是常游于江渊。澧沅之风,交潇湘之渊,是在九江之间,出入必以飘风暴雨。是多怪神,状如人而载蛇。《山海经》
有虞二妃者,帝尧之二女,长曰娥皇,次曰女英。尧以妻舜于妫汭。舜既为天子,娥皇为后,女英为妃。舜死于苍梧,二妃死于江湘之间,俗谓之湘君。《列女传》
高辛氏有二子
《左传》〔先秦〕
昔高辛氏有二子,伯曰阏伯,季曰实沈,居于旷林,不相能也。日寻干戈,以相征讨。后帝不臧,迁阏伯于商丘,主辰。商人是因,故辰为商星。迁实沈于大夏,主参。唐人是因,以服事夏、商。